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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公正执法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1日

  严格公正执法  践行公平正义

  ——薛城区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执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薛城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公正执法,认真践行社会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

  一、我院严格公正执法的相关做法

  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存之基、立院之本,我院始终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以作风促公正。为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今年年初我院开展了“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法院”主题活动,目的是改进干警司法作风,教育干警实干为民。市法院惠从冰院长对该活动作了专门批示。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工作作风方面,有效推行“一线工作法”,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分管庭室一线,调度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发展难题,促进了党组决策的有效落实。服务作风方面,积极筹建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司法协助员制度,亲民形象进一步树立。纪律作风方面,制作法官寄语,做出服务承诺,明确严禁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以庭室为单位,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党中央、最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开展集中学习。以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官”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基层实践”巡回办案、“两个联系”爱民实践、“法官六进”送法上门等一系列“我与雷锋同行”的活动,用“雷锋精神”培养干警的宗旨意识,提升了干警思想境界。

  二是践行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为落实审判公开原则,配置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法规、诉讼指南和开庭排期等相关诉讼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查阅;选取部分典型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宣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建立了“阳光社区法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大甘霖村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常庄、周营巡回办案点等便民机构,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让司法更贴近民众,让民众更加了解司法。组织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先后接待5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零距离参观审判区、办公区等场所,旁听庭审,参与座谈,深入、全面地了解和认识法院工作。坚持把完善信访接待机制作为民意沟通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于上门来访的,实行“院长、分管院长、庭长、承办法官”四级联动的信访接待机制,设置意见箱,欢迎群众和当事人通过意见箱反映有关问题,确保了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渠道畅通。

  三是深化审判管理,以质效促公正。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建成了审判管理网络监控中心,在全市法院率先安装启用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完善流程管理体系,加强信息节点控制,规范网上审查程序,实现了案件高效运行。以健全完善制度为抓手,制定完善28项规范性文件,建立评查信息通报、审判态势分析、发改案件评析、质效指标排名、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监督关和责任关。以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两评查”活动,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开展庭审观摩,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四是优化外部环境,以监督促公正。我院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开庭排期周报送”、“信访案件月沟通”制度,广泛征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协助司法、监督司法。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效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重点、疑难案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期待,聘任司法协助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司法,了解法院。我院还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廉洁促公正。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印制《奚仲法苑·廉政专刊》,召开会议表彰廉洁法官、廉洁家庭和廉洁庭室,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为巩固和深化“四廉”创建和“廉政建设大讲堂”活动成果,今年我院还组织开展了“崇德尚廉、公正司法”专题系列报告会,邀请专家授课、典型宣讲。以此种形式丰富法院文化生活,陶冶干警情操,把德廉教育与公正司法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廉洁意识、司法能力和水平。日前,报告会第一讲邀请了来自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王永涛为全院干警作专题报告,并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人民法院报》对该项活动进行了报道。

  二、目前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院多措并举,努力确保案件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审结了大量案件,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案件质量和司法水平与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和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对人民法院满意度的总体评价仍有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执行难”问题突出,涉诉信访压力不容乐观,干警作风有待提升,人情案和社会舆论干预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根据调研,结合我院实际,影响法院公正司法主要有五个方面原因。

  (一)“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案件判决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执行不到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眼中的公平正义就会落空,就产生了所谓的打“法律白条”、“赢了官司输了钱”等“执行难”现象。近年来,虽然我院集中力量、穷尽手段、不断创新,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积案,切实提高了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但与胜诉当事人的期待和要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不公的最主要表现之一。

  (二)个别干警素质不高。应当说法院干警绝大多数素质是较高的,但不排除极个别干警公正执法的意识不强,作风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办案拖拉,效率低下。还有个别干警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注意学习,知识陈旧,无法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个别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缺乏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的意识,不注重司法形象。如在当事人面前仪表不庄重,言语不规范,引起了当事人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信心,破坏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三)目前司法体制存在局限性。虽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但受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法院缺少独立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案件,法院要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开展工作的时候阻力较大。特别是一些民商事纠纷和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明知自己在事实和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取得诉讼上的有利地位,在向党委、人大、政府等反映情况时,隐瞒部分事实真相,致使案件人为复杂化,妨碍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四)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滞后,造成涉诉信访隐患。目前,部分群众法制意识薄弱,信访不信法思想严重,部分案件当事人刚在法院办完立案手续,没等开庭就通过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给法院施压。案件判决后,个别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不采取上诉等手段而是越级上访,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整体评价。

  (五)法治环境堪忧,人情关系和非法干扰办案的现象仍存在。我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重人情的社会。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总不免碰到亲属、朋友、同事、师长、同学等形形色色的说情请托,“打官司即打关系”、“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个别传媒监督丧失客观性,或者所报道的案件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或者对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不仅混淆了是非,误导了公众,而且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司法公正。

  三、关于落实严格公正执法的对策建议

  司法公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山东的客观需要。维护好、实现好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据此,我院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后,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法院和法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将对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全部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来,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要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将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起来,将法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使每一件判决都能得到广大人民的真正支持。要通过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拒绝各种人情、关系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影响,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加大执行力度,最大程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执行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创新执行新方法和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用足用活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探索执行威慑、执行对话等长效机制,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基层组织联动,努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与银行、工商、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互为联动的信用机制,努力解决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争取人大、组织、纪委等部门支持,敦促相关单位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努力解决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联动,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努力解决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

  (三)继续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要始终坚持“阳光司法”,将法院各项工作的运作程序具体化、公开化,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项工作中的各项具体运作程序和各种纪律规定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向社会公开,以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能够清楚了解各项法院办案的操作规程,明白懂得官司输赢的原因所在。要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树立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庭审功能,使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性,并以包括上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将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方便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优化外部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单靠法院的力量是难以完全做到的,要靠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党委要帮助法院排除各种干扰,人大要依法监督,支持法院公正司法,检察、公安、司法及有关政府部门要对法院工作加强支持和配合,努力帮助法院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加全社会对整个司法工作的正确理解与支持。要强化对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的打击处理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要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能作带倾向性的报道,特别是对有损司法权威的失实报道,要严肃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意识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包括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在内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广大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提高。要强化广大法官的职业意识,增强“公正与效率”观念,时刻保持审判活动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给予每一个诉讼主体以公平公正的关注。要加强法官廉洁教育,强化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法官的尊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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