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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老郭的陪审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他不是法官,却以法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审判席上他铁面无私,不徇私情,却善于和当事人沟通。陪审工作虽非他的本职工作,但他投入了大量的热情和心血。从当上人民陪审员的那天起,他就坚定信念,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百姓的和谐安康,一定要做一名让人民信任的人民陪审员。他就是枣庄市薛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区供销社信访室主任郭永德,从事陪审工作五年来,他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参与陪审案件800余件,并多次被评为优秀陪审员,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从“门外汉”到“法律通”

“第一次陪审我一言未发,完全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样,感觉很不好意思。”老郭的第一次陪审经历并不是一帆风顺。有了第一次陪审的尴尬经历,老郭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远不是那么简单,于是他下定决心不当“花瓶”,不做“摆设”,一定要陪审出个样子来。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老郭总是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除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吃透《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外,还积极上网浏览法律论坛,研读时评及案例分析,有时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时,老郭更是经常挑灯夜战,有时遇到不懂的地方,会专门跑到法院来探讨。

在老郭的不懈努力下,他参与审判活动的适应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仅2013年一年,他就陪审各类案件262起,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在他的参与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化解。就这样,老郭逐渐从一个法律知识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学识渊博的“法律通”。

陪审工作不能是“陪衬”

“通过几年的陪审员工作实践,我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和教育。我深感人民陪审员工作平凡,但不平庸,陪审工作不能是“陪衬”,应该用心陪审好每一个案件。”

从事多年基层工作,老郭深刻认识到彻底消除纠纷根源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为此,他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陪审案件的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在审理王某某诉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后因琐事双方发生争吵,被告殴打了原告,致原告多处受伤,原告诉请被告赔偿10000元。案件审理中,原被告情绪非常激动,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郭永德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既指出了被告殴打行为的错误,又劝解原告认识到诉请赔偿金额的不适当,促使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修复了两人的“近邻”关系,收到了良好效果。

要对得起“人民”二字

自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老郭在工作中他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任职以来从无任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发生。

2012年,老郭的一名亲戚因为一起民事纠纷,作为被告被起诉到法院,当得知老郭可能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此案时,特意求他帮忙说说情。老郭直言告诉亲戚:“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对得起人民二字,有理有据就赢官司,如果因为我的说情让无凭无据的人打赢了官司那不是欺负人吗?”听到老郭这么说,亲戚也打消了托关系的念头。随后老郭还专门找到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要求回避审理此案。

得知这件事情后,大家都为老郭竖起了大拇指。此后再也没有亲戚朋友找过他说情,老郭刚正不阿的精神也传扬开来。

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人民陪审员既是陪审员、监督员,也是宣传员,在参与陪审工作的几年中,老郭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也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除按时参加庭审外,老郭经常利用空闲时间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与自己参与庭审的典型案例向同事、邻里及周围群众宣传讲解。并以自己对法官办案的所见所闻和实际感受来澄清和消除社会上流传的所谓“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谣传,向大家讲述法官办案的种种艰辛。

除此之外,老郭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每每看到刑事被告席上坐着未成年人,他总是很惋惜。为此,他多次与少年法庭法官一道来学校校作法制报告,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肯定。

“我与法院、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有义务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老郭对此说道。

这就是人民陪审员老郭的陪审点滴,法庭上,他肩扛正义,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法庭外,他沉思追寻,用智慧填充社会的美好明天。他将陪审工作真正用“活”做“实”,满腔热血为群众排忧解难,竭尽所能发挥余热,并让余热生辉,成为人民陪审战线上当之无愧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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